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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 决战法庭(2) (第2/2页)
会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?……” 录音内容正是刚才何远山与许兴泽的对话,这是郝好和宁丹想到的办法,他们让何远山在等待上庭前诱导另一个证人说话,即要想办法往当初约定的十五万费用上说,还不能引起对方的注意。好在,何远山完成了这个任务,虽然对话中那个许经理没有承认大河投资答应给十五万,但至少侧面证明确有其事。 要知道,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。 刑事诉讼要求证据“确实充分”,所有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。否则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。 但民事诉讼不是,民事诉讼讲的证据优势,即使双方提供的证据都达不到“确实充分”,但只要有一方的证据优于对方就可以获得有利的结果。 “我没有问题了。”录音放完后宁丹转头对审判长说道。 “被告代理人可以发问了。”在宁丹发问完毕后,轮到被告开始发问。 被告的代理律师盯着何远山,久久没有说道。 “被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发问?”审判长再次提醒。 “证人,你刚才说你是金河印刷厂的厂长是不是?”柳平语气坚定而缓慢,目光一直盯着何远山,但如果注意观察的话,可以发现他在不停地偷看审判席上三人的表情。 这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律师,盯着何远山,是为了给他压力,人在压力下容易犯错,犯错就会说错话,而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即使再改,法官也会有先入为主的印象。 偷看审判人员的表情,是想知道自己的问题是否会让审判人员感兴趣,以此决定下面问什么,把证人朝哪个方向引导。 “是的。”这个没什么好隐瞒的,不仅仅是刚才的保证书上写的一清二楚,即使何远山想否认,那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呢。此时否认,只会让法官产生证人说谎的印象,而没有任何的意义。 “做为印刷厂的厂长,你应该坐在那儿,而不是站在证人席上。”柳平用手指了指原告坐席说道。 “反对,被告的问题于本案无关,而且证人以什么身份出庭是证人的权利。”宁丹没有等何远山回答,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。 “被告代理人,请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。”审判长第一次发出的警告。 在这个法庭上,审判长是唯一的主宰,任何人都必须要听从他的命令。违背审判长的命令,即使是律师,在特定情况下,也有被赶出法庭的可能。 虽然最高法院下发的规定,保障律师的出庭权利,但还是留下了“特殊情况”这一道口子。 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柳平接受了审判长的批评,继续开始向何远山发问。 柳平:“刚才你说,这笔单子正常情况下需要六、七天,是吧?” “是的。”对于自己刚才说的话,没有什么好否认的。 柳平:“你这个六、七天每天算几个小时?” 何远山:“八、九个小时吧。” 柳平:“也就是需要48到63个小时了?” 何远山在内心大概估算了一下,说道:“差不多吧。” “那么你们是怎么在48小时内完成的?” “很正常啊,平时每天开关机器都是要时间的,维护机器也需要时间啊。24小时不停机当然可以节省时间了。”何远山看着柳平,一幅你怎么什么也不懂的样子。(作者方:其实我也不懂,如果错了,那就说声抱歉) “24小时开机不需要维护吗?” “当然不需要了,抢工期吗,只要机器没问题,谁会停下来维护啊。” “被告总共给了你多少钱?” “十万。” “是分几次给的?” “两次。” “都是什么时候给的?每次给了多少?” 郝好一听,就知道对方想干什么了,正如他们在答辩时所称:并不欠金河印刷厂任何费用。现在这个问题,也是想告诉合议庭成员,大河投资已经付清了费用。 不过,郝好一点都不担心,这个问题之前三人就想到了,也做好了预设。 “是这么回事儿,当时,大河投资在找到我们后,承诺给我十五万的费用,让我们赶工,而且一次性付了5万的定金,……”何远山按之前的预设,准备详细的向合议庭成员讲解一下事情的过程。 “证人,我问的是‘被告什么时间给你们钱的,每次给了多少’。你只需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行了,不需要解释。”柳平果断的打断了何远山的发言,他不想让何远山解释,因为何远山一解释,反而会让审判人员先入为主,认为大河投资不讲诚信,违约在先。 柳平在说完后,把头转向审判席,他想让审判长制止何远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