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末武圣_第217章 立军法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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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17章 立军法 (第2/2页)

 诸侯齐声高呼,而后将碗中血酒一饮而尽。

    歃血为盟毕。

    关羽挥舞手臂,厉声高呼:“我等既为兴大义而来,自当有王师风范。”

    “若毫无军纪,祸乱百姓,又与盗匪何意!”

    “我既为盟主,自当颁布军令,约束诸侯以及各部。”

    诸侯闻言,脸上虽有不自然之色,却也没有人开口说什么。

    很显然。

    关羽所颁布的军法,在此之前已经与诸侯通过气。

    军法虽然严苛,却也都在情理之中,哪怕诸侯心中有些发憷,仍旧不好出言反对。

    坛下众人闻言,都将目光放在了关羽身上。

    关羽深吸一口气,当即气沉丹田,开始宣读军法。

    “其一: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,旗举不起,旗按不伏,此谓悖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关羽刚刚喊完,附近台下的张飞等人,亦是齐声呐喊。

    他们如此举动,也是为了让在场所有人,都听清楚军法内容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,毕竟没有话筒。

    哪怕关羽声音很大,数万人排成的队伍仍旧很远,若没有众人齐声宣读,恐怕很多人都听不清楚。

    “其二:呼名不应,点时不到,违期不至,动改师律,此谓慢军,犯者斩之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如果说,第一条讲得是宏观军律,让士卒们知道最简单的进退、起伏军令。

    那么第二条军令,就是为了治那些行为散漫的军卒。

    “其三: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,更筹违慢,声号不明,此谓懈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第三条军令,为的是防备有士卒懈怠,不能严格完成主帅下达的命令。

    “其四:多出怨言,怒其主将,不听约束,更教难制,此谓构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第四条军令,为的是防备士卒们相互抱怨,动摇军心。

    只不过,这一条军令,就显得有回旋空间。

    更教难制,方才斩首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假如有人只是稍微抱怨,如果能够及时改正,也会被免罪。

    假如有士卒屡教不改,只能斩首示众。

    “其五:扬声笑语,蔑视禁约,驰突军门,此谓轻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军队要保持严肃气氛,太过轻佻就会影响军容、军心。

    “其六:所用兵器,弓弩绝弦,箭无羽镞,剑戟不利,旗帜凋弊,此谓欺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行军打仗,武器装备非常重要。

    假如士卒连自己的武器装备,以及部队旗号都保养不好,战斗力肯定高不到哪里。

    “其七:谣言诡语,捏造鬼神,假托梦寐,大肆邪说,蛊惑军士,此谓淫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八:好舌利齿,妄为是非,调拨军士,令其不和,此谓谤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九:所到之地,凌虐其民,如有逼**女,此谓奸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对于这点,关羽再三强调。

    盟军总兵力超越二十万,营寨跨越百余里,并非所有士卒都严于律己。

    假如有人胡作非为,欺凌百姓、逼**女,大军所过之处,必定哀鸿遍野。

    关羽想要占据关中,就必须尽可能保证关中百姓不被祸害。

    只有如此,关羽才能得到百姓拥戴,才能保留足够人口,为以后做打算。

    “其十:窃人财物,以为己利,夺人首级,以为己功,此谓盗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一:军民聚众议事,私进帐下,探听军机,此谓探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二:或闻所谋,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,使敌人知之,此谓背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三:调用之际,结舌不应,低眉俯首,面有难色,此谓狠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四: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,不遵禁训,此谓乱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五: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,此谓诈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六: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,此谓弊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“其十七: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,此谓误军,犯者斩之。”

    关羽宣读军令完毕,坛下将官以及士卒,脸上全都露出畏惧之色。

    不少人都窃窃私语,觉得军法太过严苛。

    关羽将众人表现尽收眼底,也知道他们心中的担忧。

    他厉声喝道:“我等兴大义,聚义军,讨叛逆,为的是报效朝廷。”

    “若不能严于律己,遵守军法,又与盗匪何异?”

    “且军令严苛,亦为能胜耳,军纪散乱,最终战死的还不是诸位袍泽?”

    “军令如山,哪怕我为盟主,若不遵守既定军令,亦当斩首示众!”

    “若遵守军法,只要立下战功,皆论功行赏,绝不亏负!”

    坛下众将校闻言,齐声呐喊:“我等愿遵军令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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